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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私立大學學雜費齊一政策

發布日期:2012-12-15

文 / 許舒翔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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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政府潛藏性負債達15兆以上之際,民間貧窮的戶數亦達169萬戶。這個時代私立大學的學生已成為弱勢族群中的弱勢!因為大多數的私立大學學生並不是學生的本質比不上國立大學學生,而是私立大學的學生在國小、國中、高中職的時代裡,這些學生的家庭環境所可以對孩子們投入的經濟支援或者教育經費就遠遠比不上日後考上國立大學的就讀學生,以2011年的調查為例,國立政治大學的全校學生就只有1位同學需要申請清寒補助。然而,私立大學的學生則達到四到六成的學生需要清寒補助或申請獎助學金;此外還有一大部分是申請條件雖不符合,卻在下課之餘都必須靠打工來賺取自己的生活費乃至於學雜費的同學們。於是我們可以說這個時代已經變成是一個教育階級化的時代!也就是說,貧窮者面對環境的經濟挑戰、絕大多數因為資源的不足,所以將大多數的時間投入在面對生活的壓力或者是投入在挑戰生活物質的欠缺上。話說白了即是中低收入戶的孩子們並不是聰明與否的問題,而是家裡沒有足夠的教育資源投入在他們的身上。

這些孩子從小絕對不可能有每個月兩萬元以上提供去補習英文或者去學習樂器等,更不用說聘請國立大學的研究生當家教,到家裡來指導孩子們。

臺灣高等教育經費長期用較多的資源去照顧社經地位較好的家庭子弟,老實說這對於私立大學弱勢家庭子弟學生完全不公平。要知道,全國約有五分之三的孩子們每一年會從高中職進入私立大學或者私立科技大學、學院就讀,他們的父母親都一樣是中華民國的納稅人,他們的父母親也都是我們國家的公民,按照自由主義的原則、按照正義理論的原則,我們沒有理由對待任何一個公民的孩子給予差別待遇。但是,目前的制度就是一個對待私立大學差別待遇,並且某種程度上是把私立大學的孩子做為二等公民或者次等公民的方向來對待。照理說學費減免本應該是給中低收入戶們更多的照顧,政府的措施走了一個完全與就學正義相反的方向,目前的制度可以說是讓弱勢者在知識上或者在學歷的光環上永遠難以翻身、難以翻盤的狀態。

如果政府沒有辦法立即實施私立大學的公辦民營制度,那麼比較近程而立即可行方案,可以考慮的則是公私立大學學雜費齊一政策。這樣的政策至少可以有效地體現人人平等,而且對於弱勢族群的孩子們直接給與支持的精神。目前私立大學的收費比公立大學的收費每學期至少都要貴到二到三萬元,然而對於私立大學來說幾乎只有一、二十家少數私立大學才不會感到財務吃緊,其它近百多所私立大專院校幾乎都在財務吃緊,以及被學生抱怨學費太貴的雙重夾擊下勉強支撐著!這是因為政府把大多數的教育補助款給了公立大學,而給私立大學的補助款實在與公立大學相較下不成比例,當然私立大學沒有辦法將學雜費與公立大學齊一。最簡單的方法乃是學雜費的差距部分由政府自行補足,而不是把這塊石頭放在廣大的中低收入戶的家長和學生身上,在教育政策上可以體現人人平等,如此臺灣才可以稱得上是一個自由、平等、正義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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